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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世皇朝注册-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年7月1号

    摘要: 2021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

    2021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4963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不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五)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1804元。

    (六)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即8%)。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度相关费款。2021年1-6月申报缴纳的,按照旧的缴费基数。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申报日期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期办理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第一条 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第二条 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第三条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022年7月1号社保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转变调整范围内。

    二、缴费登记及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及核定后,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将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申报缴纳方式

    缴费人从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四、申报缴纳渠道

    2022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办事大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社保费有效划缴税(费)款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编提醒:

    此次通知最大的改变就是社保费用转变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现目前,湖南省也采用了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意味着什么?

    先来跟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社保费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种方式。

    全责征收模式

    是指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则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工作。

    现目前仅有广东(不含深圳)、福建、浙江、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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